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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