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 理

第十三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认真研究案卷,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取证或者委托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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