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审 理第十二条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说明理由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自行终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