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 理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说明理由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自行终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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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