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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