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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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