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