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