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