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