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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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