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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