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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