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规定职责的人员接替,先补后调,办清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上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