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和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和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