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下,根据有关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方案,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报送; (二)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汇编和产业分析报告等统计资料的编制、撰写; (三)新闻出版统计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四)面向社会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境外新闻出版信息的搜集; (六)有关统计档案的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下,根据有关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方案,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报送; (二)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汇编和产业分析报告等统计资料的编制、撰写; (三)新闻出版统计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四)面向社会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境外新闻出版信息的搜集; (六)有关统计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