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管理;地方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由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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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