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核验、行政记录等方式,开展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做好数据搜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统计调查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核验、行政记录等方式,开展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做好数据搜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出版统计调查质量控制体系,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