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十三条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依法制定的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