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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