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互联网贷款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合作机构管理等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调整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调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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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