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贷款合作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根据合作内容、对客户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银行财务稳健性的影响程度等,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贷款合作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根据合作内容、对客户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银行财务稳健性的影响程度等,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