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注重提高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营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测试和压力测试,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注重提高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营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测试和压力测试,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