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贷款产品特点、目标客户特征、风险数据和风险管理策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和建模方法,科学设置模型参数,构建风险模型,并测试在正常和压力情境下模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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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