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贷款产品特点、目标客户特征、风险数据和风险管理策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和建模方法,科学设置模型参数,构建风险模型,并测试在正常和压力情境下模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贷款产品特点、目标客户特征、风险数据和风险管理策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和建模方法,科学设置模型参数,构建风险模型,并测试在正常和压力情境下模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