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同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互联网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应用场景、增信手段等确定差异化的受托支付限额。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同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互联网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应用场景、增信手段等确定差异化的受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