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