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构建有效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风险定价模型,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运用风险数据,结合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和授信方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构建有效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风险定价模型,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运用风险数据,结合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和授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