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获得授权后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线上收集、查询和验证借款人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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