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获得授权后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线上收集、查询和验证借款人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在获得授权后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线上收集、查询和验证借款人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