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或者废止由起草部门会同政策法规司提出意见,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应当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或者废止由起草部门会同政策法规司提出意见,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应当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