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总局有关部门,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解释、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