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第三十三条地球站的无线电台执照持照者应当按规定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年度频率占用费,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无线电台执照的核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