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十九条

地球站的技术特性、站址选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在城市市区的限制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发射地球站,其天线直径不应超过 4.5 米,实际发射功率不应超过 20 瓦。 设置地球站所使用的发射设备,应当通过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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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