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建立卫星通信网第十六条获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单位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网内地球站进行管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