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七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核定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人员。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