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五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