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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