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检验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八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开工前,应当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