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检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开工前,应当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