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检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明确相应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要求,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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