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检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明确相应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要求,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检验技术规范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明确相应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要求,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