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强制检验第二十条进行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强制检验,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有关申请材料或者设置前置条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