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许 可 程 序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提出申请。一次申请多项许可范围的,可以合并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