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铁路基础设施是指场站设施、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铁路设备设施的总称; (二)铁路运输相关业务、专业,包括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的运用以及维修养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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