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铁路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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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