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第二十八条国家铁路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