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第二十六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铁路运输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铁路运输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