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运输年度报告报国家铁路局备案。运输年度报告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本企业运输业务及公益性运输完成情况、运输安全状况及其他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运输年度报告报国家铁路局备案。运输年度报告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本企业运输业务及公益性运输完成情况、运输安全状况及其他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