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遵守铁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铁路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被许可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许可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国家铁路局依据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遵守铁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铁路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被许可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许可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