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许 可 程 序
第二十条
被许可企业未经国家铁路局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运输业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许 可 程 序
被许可企业未经国家铁路局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