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许 可 程 序

第二十条

被许可企业未经国家铁路局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运输业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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