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许 可 程 序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20年,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近3年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报告。 国家铁路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企业的申请,在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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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