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