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结案、归档

第五十一条

案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查阅案卷的,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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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