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送 达

第四十五条

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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