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送 达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