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送 达

第四十二条

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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