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三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