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