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三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