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停止活动的期间届满,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